漳州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标准执行涵盖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文件透露,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防止大气污染,我市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据悉,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漳州多措并举。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上,文件提出,到201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漳州段管网和“大漳州”管网的建设,至2018年实现天然气管网铺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乡镇,进行总体规划和提供资金支持;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要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漳浦六鳌、诏安梅岭、东山乌礁湾、东山大帽山、东山澳仔山等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此外,漳州还将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工业园区要同步实施集中供热;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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