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热泵项目360万平方米,总投资11.34亿元。
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在今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既有公共建筑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28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补贴资金5.98亿元,预计可争取国家奖励资金1.54亿元。项目完工后,每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6.12万吨,折合天然气4602万立方米,可节约燃气费用6304万元。
乌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仅能大幅降低建筑能耗,而且可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增加建筑的附加值,提高百姓的居住舒适度。据测算,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在同等供热状态下,建筑平均室温可以提高4到6摄氏度,约4万户百姓可以切实体验到“民生工程”带来的温暖。
从2005年起,乌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952.56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30.6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3321.96万平方米,累计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4.3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4。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规模50%节能标准改造的基础上,乌市积极探索高标准节能改造工作,从2008年起,就组织实施了中德合作操场巷小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三种方案对原建筑实施改造,使之分别达到50%,65%和大于65%的节能标准;2011年组织完成了南山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综合楼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建筑节能率达到85.7%,实现了二氧化碳“零排放”,得到了德国“零排放”超低能耗建筑认证。
尤其是今年,乌市将组织市5中被动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照德国标准建造西北地区第一个被动式建筑改造项目,建成后建筑采暖能耗仅为15千瓦时/平方米,相当于标煤3.01公斤/平方米或天然气2.4立方米/平方米,改造后建筑节能率可达到90%以上。
今后,乌市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有意愿进行50%节能标准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单位或物业公司牵头,动员各住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自筹资金,尽早向建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样就有机会纳入乌市节能改造工程计划,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有意愿进行高标准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向乌市建委申请,并享受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相关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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