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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阶梯电价,将有利于空气能热泵等新能源产品取暖

文章出处:舜网-济南时报网责任编辑:刘温顺作者:苏冉人气:-发表时间:2014-07-03 15:00:00

  今年冬天起,使用电取暖用户可以较以往少花点钱了。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通知,根据新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电取暖用户需办手续最高加价至第二档】

  今年初,本报曾报道不少市民因没加入集体供暖,冬天只好使用空调等方式取暖,所用电量经常会“跨”到第三档,由此产生的高电费让他们很难承受。省物价局在充分吸纳市民意见后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阶梯电价新规。

  新规要求,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取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的,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电取暖”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每户每月用电量超400度每度加价0.3元】

  对比2012年山东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规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其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其中,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每度0.555元执行,此为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电网对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合表居民用户供电价格同步调整为每千瓦时0.501元。

  此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新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110千伏安以下商场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省物价局表示,7月1日起,我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涉及全省约64万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约4.6亿元。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底前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具体办法另行下达。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3档:21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210度—400度每度0.5969元400度及以上每度0.8469元。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52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2520度—4800度每度0.5969元4800度及以上每度0.8469元。

此文关键字:空气源热泵取暖    水源热泵供暖    热泵供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