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将成为继风能、太阳能之后国家支持的新能源
在风能和太阳能之后,地热将成为国家层面大力支持的另一新能源利用形式。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上周国家能源局在河北雄县召开全国地热能利用工作会,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副局长刘琦和河北省常务副省长杨崇勇以及多位业内人士出席会议。此次会议上,能源局已经正式下发文件,开始组织编制各地2015-2020年的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规划。
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在去年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后,国家能源局对全国地热能利用做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预示地热将在风电和光伏之后,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又一爆发点。
据悉,即将编制的规划将包括中深层地热能直接供暖、采用热泵(制冷)技术利用浅层地温能、地表水体和空气能等内容,并提出在有条件地区建设地热集中供暖项目。今后各地将把城市供暖规划与地热能利用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为地热能供暖发展提供条件。在地热能发电方面,即将编制的规划还将鼓励在有条件地区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发电项目,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商业化投资经营模式。
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要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在财政支持政策上,今后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此外,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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