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始实施地源热泵和太阳能补贴政策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规划部门了解到,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推广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现在起可以申请补贴。
据了解,2013至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筑项目。申请应具备一定规模,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同时,纳入省级推广示范的项目,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土建、在线监测系统、能效数据监测系统,与国家和省级数据监测平台联网。
符合条件的县区及单个项目建成后,应申报省住建和财政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面积核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城市每平方米补贴25元,县级补贴40元;太阳能热能按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进行补贴,真空管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县级补贴480元;平板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县级补贴630元;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每平方米补贴60元;太阳能浴室(按照配置30平方米集热器),每个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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